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考《会计基础》,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具体指: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考试形式
省属考试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两门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双科连考。
广州市及其他地市的考试模式以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时间
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省考和市考,省考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市考由各市、地区财政部门组织考试。报考时间各市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考生可选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内附有考试大纲,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中附有无纸化考试模拟光盘。
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报考手续
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无纸化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凡部属及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中央在穗单位在职人员,均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http://www.gdczt.gov.cn )进入“会计服务”进行报名,报名须知见附件。
成绩公布
成绩于考试现场公布,考生点击交卷后,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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